《黄淮学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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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知识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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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我国宗教事务、宗教团体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2.我国实行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

我国实行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在普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不能信仰宗教

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共青团员同样不得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学生党员和共青团员要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不信教、不传教。

4.合法的宗教活动的条件

合法的宗教活动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场所合法,宗教活动应当在经过政府核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经政府宗教事务所部门认可的场所进行;二是主持活动的人员身份合法,宗教活动必须有宗教团体认定的教职人员或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三是宗教活动内容合法,不得影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民身心健康。

5.大学校园宗教活动 " 四严禁 "、" 两不得 " 内容

大学校园中不允许宗教活动(神学院除外),具体规定是 " 四严禁 "、" 两不得",即: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方针,严禁在教学活动中传播宗教,严禁在学院举办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成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学生参加非法的宗教组织和宗教聚会活动;不得开设带有传教性质的课程,不得组织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等。

6.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干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散布和宣扬有神论,严禁散布对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党和国家宗教政策、法规的怀疑和不满。

7.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是违法的

基督教徒私设聚会点是违法的,必须依法进行处理。

8. 坚决拒绝、依法制止附加宗教条件的境外资助

外国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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